各市(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扶贫办(乡村振兴局)、林业局、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1-2025年实施贵州省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从2021年起至2025年,全省每年招募8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为期两年的“三支一扶”服务。省级按照中央统一安排,合理调整年度招募计划,统筹考虑地方差异、资金状况、工作需要等因素,每年适时下达年度计划招募数到各市(州)。
二、完善选拔招募机制
(一)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各地要立足本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当前或未来2-3年内基层服务单位空编空岗情况,逐级开展基层单位岗位需求征集,合理确定年度招募计划。招募计划向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县(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遵义市务川县、安顺市关岭县、毕节市织金县、铜仁市松桃县等4个已脱贫县)倾斜,向脱贫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用五年时间,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构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二)拓展开发服务岗位。继续开发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社会保障等服务岗位。加大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开发力度。大力开发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鼓励探索设置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岗位。各地要统筹考虑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在服务岗位覆盖上优势互补,形成服务基层工作合力。
(三)科学制定招募方案。省级根据当年招募计划统一设置招募条件和制定招募公告,选拔招募程序按照“公开招募、省级统筹、市州组织、县区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地要科学规范设置选拔招募条件,原则上招募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也可视实际需要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至大专及以上。除支教、支医岗位外,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限制。优先招募脱贫家庭、易地搬迁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拿出一定岗位面向本地户籍(生源)毕业生进行招募。优先招募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考试免收报名费和困难家庭毕业生体检费。
三、强化人员培训培养
(一)提高培训工作质量。深入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加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等重点领域培训,推进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工作,确保“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5天,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实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每年根据中央下达计划举办“三支一扶”计划示范培训班。各地可根据实际,组织“三支一扶”人员开展对口交流、跟班学习、调查研究等活动。强化专业培训,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相关行业人才培训范围。
(二)加强岗位锻炼培养。各地要指导基层服务单位加强“三支一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强化岗位锻炼,建立导师培养制,服务期间,服务单位明确专人对“三支一扶”人员实施“一对一”“传帮带”等结对帮扶,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推动“三支一扶”计划与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相衔接,对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人员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健全服务保障政策
(一)落实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要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一个月的补贴。每人每年发放500元交通补贴。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期满6个月以上的发放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
(二)落实社会保险等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各地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三)强化资金保障。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对招募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期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省、市、县按照5:3:2的配套资金标准补充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剩余部分。省级财政对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笔试考试及能力提升计划培训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市、县级财政负担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困难家庭毕业生体检费以及能力提升计划培训费用不足部分等。地方各级财政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经费投入责任,足额安排本级应配套资金。各地要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
五、加强日常管理服务
(一)严格各项考核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上级部门借用帮助工作。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15号)要求,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平时、年度和期满考核工作管理,对承担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可开展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参照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模式,结合“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可参照当地绩效考核实际,给予考核优秀及合格的一定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谈话提醒。
(二)做好人员流动服务。各地要按规定妥善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户口迁移、人事档案转递、党团关系转接等工作。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按规定程序及时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加入党组织。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要及时将其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原则上转回原籍。对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的人员,要及时为其办理上述相关手续。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为符合规定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三)完善人员日常管理。各地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关心关爱“三支一扶”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座谈、慰问等活动,听取“三支一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积极为他们在农村基层贡献才智创造条件。要加强全国“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及时做好“三支一扶”人员个人服务信息、考核结果、期满去向等信息的采集、管理、更新工作,推动规范化管理。
六、促进服务期满流动
(一)落实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省、市、县三级机关每年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的比例,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报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考试。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时,免收困难“三支一扶”人员报名费。
(二)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要发挥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熟悉基层的优势,及时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行动,鼓励他们立足农村,在促进乡村振兴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创业,对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成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团省委等十一部门组成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宣传引导,搞好衔接沟通,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0〕188号)文件要求,做好经费保障和运行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把握工作节奏。“三支一扶”工作计划性强,各地要把握工作规律,提前谋划,根据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周密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组织实施。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贵州省林业局
共青团贵州省委